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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起,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将全面实施!

2017-03-27 09:28:08 浏览次数:

  患者到医院看病,担心医院开贵药、乱开药的情况可能即将成为历史。

  因为从2017年4月8日起,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将全面实施!

  长期以来,以药补医机制是公立医疗机构重要的补偿渠道和收入来源。虽然这种机制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弊端越来越明显:

  刺激医疗机构多用药、用贵药,扭曲医疗服务行为...

  导致医药费用较快上涨,增加医保基金和患者支出负担...

  损害公立医疗机构形象,弱化公益性,加剧逐利性...

  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召开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看都发布了哪些影响就医看病的重大举措。

  有人担心,改革后,我看病的花费是不是反而增多了?答案是“没有!”。经测算,改革后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焦点问答

  1. 此次改革能够覆盖到多少家医疗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家。

  2. 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在医保政策上,怎么保障老百姓的待遇?

  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都将参加,执行同一个政策。

  (1)医事服务费将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

  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2)此次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基本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3)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4)加大北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

  ①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

  ②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

  ③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④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3.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老百姓怎么进行医保报销?在医保报销流程上会不会有变化?

  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另外,为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北京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①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

  ②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

  ③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④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⑤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的进行转诊、转院

  ⑥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

  4. 通过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后,能保证药品质量不下降吗?

  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卫生计生委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

  另外,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这些指标及评价结果,都将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加大药品质量抽验力度。一方面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供应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开展重点抽验工作,全面检测我市主要供应渠道药品质量。

  另一方面,与卫生计生委建立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沟通机制,对降价幅度调整较大的品种,开展有针对性地抽验工作,监控此类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价格降低后质量不降低。

  5. 前面提到为免去慢性病患者为开药往返奔波大医院的麻烦,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这里提到的“长处方”怎样落实?

  目前,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已经印发了《关于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长处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3号),以确保有关政策的落地。

  首先,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以维护居民健康、保证用药安全的原则。其次,患者要满足以下条件:

  (1)患有四类慢性病且诊断明确,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

  (2)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接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签订“申请长处方知情同意书”并能遵照执行。

  (3)治疗方案明确,长期服用长处方药品范围内同一类药物,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或可以2个月内居家用药治疗。

  (4)执业医师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要求提供长处方服务。

  6. 此次改革中,如何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的药品目录对接?是否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都能在社区拿到?

  此次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

  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基层反映集中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的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前往社区就医。

  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也就是说,在满足患者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

  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设备设施少,它销售的商品种类必定比大医院的少。

  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所以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

  但为方便患者,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

  7. 群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或举报问题?

  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政府将畅通4条热线服务电话。

  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价格违法问题,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举报,并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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